嵩明:“网格化”问题线索排查拍“蝇贪”

发布时间:2016-10-20 13:20:29   来源:昆明市纪委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一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昆明市嵩明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在问题线索处置会上表示。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把问题线索处置作为解决群众诉求和化解群众矛盾的有效抓手,通过严把问题线索排查关,着力通过“网格化”的问题线索排查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案件。

县纪委在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短信五位一体受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接待工作,实行举报归口受理,优化受理流程。同时,健全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制度,密织信访举报监督网。

对于收集的问题线索,县纪委依照六项纪律筛选甄别,重点关注群众举报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的干部、民生领域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两级排查机制,即承办部门初步分析排查和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同时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承办部门要按照管理机制按时处置问题线索,案管室定期进行对账和通报,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不遗漏、不积压、不留存,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

“三转”后,县纪委成立由常委会班子成员、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人员和部门组成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小组,对所有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定级。问题较简单、可查性不高的一般性问题线索,经问题线索处置会评估后直接提出办理意见;问题复杂、可查性较高和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经相关人员和委(室)提交研判小组会商,对问题线索进行再研究、再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

同时,县纪委分别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拟立案、暂存、了结五类问题线索处置的适用范围、处置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问题线索处置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初步分析排查时限为案管室分流转办的问题线索后10日内,谈话函询办理时限为1个月,初步核实办理时限为2个月,立案办理时限为3个月,暂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

据悉,今年1至9月,县纪委共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10次,处置问题线索117件,同比增长185.37%,没有问题线索处置超出规定办理时限的情况发生。其中,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80件次,立案30件次,结案23件,党纪轻处分12人,党纪重处分8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2人,对反映失实的3名干部进行澄清。(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