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工作要求,做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2016年1至9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60件,全部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处理完毕。
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信、访、网、电”和“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进口”,由州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造册、贴码编号、入库管理,实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收集全覆盖。坚持“即收即办”,做到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阅信、提出办理意见和分流。对转交办件定期“对账”,掌握运行轨迹,做到一件不漏,实现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
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专设台帐,及时梳理、汇总中央纪委、省纪委下转件和本级自收件中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重点对全州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开展督办,在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方面具体问题的同时,紧盯以“手续费”“辛苦费”“跑腿费”“赞助费”等各种名目向农户索要“好处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
限期督查办结。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要求30天内反馈处理结果,对逾期10天没有进展的,通过电话督办、网络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集中督办、随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提醒。对办理不力、进度缓慢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注重督办质量,确保违纪人员处理到位、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通报典型案例。近期楚雄州纪委通报了一起严肃查处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禄邦,在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对查处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采取集中通报、专题通报等方式实施高密度、多频次的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张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