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工作极为重视,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件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
依托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信访举报线索数据库,以反映下一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举报为重点,对下转件进行流程管理,动态掌握受理和分流轨迹,实现信访举报件办理、监管的电子化和实时化。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转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关于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转送件,承办单位必须向转送机关一个月内报处置方式、两个月内报办理情况。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要求承办单位查报结果限时办结。坚持抓住重点问题、抓住重要节点、抓住关键少数,精心筛选典型性和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认真审核办理结果,持续深化交办督办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指导基层纪委依纪依规及时受理处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访举报,到县、乡实地开展转送件处置办理情况检查,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68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733件,全部按规定作了处置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高明庆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