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出台《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09 15:49:24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督办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实效和质量,近日,瑞丽市纪委制定出台《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暂行办法(试行)》,通过4章15条明确了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的主体责任、重点、方式、内容、程序,形成了以制度规范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跟踪督查督办中央、省、州纪检监察部门转办和本级接收的信访举报件,具体跟踪转交到各乡(镇)农场纪委,派出(驻)各纪工委、纪检组,机关各室的信访举报件。

明确督办重点。明确涉及领导干部和班子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社会关注度较高、需要及时处理的信访举报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特别是无客观原因超过报结时限的信访举报件,或已经上报调查结果、经审核后认为不能了结的信访举报件;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集体来访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访举报件;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督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六类举报件为督办重点。

明确督办方式。明确电话督查督办、发函督查督办、约谈督查督办、通报督查督办、领导督查督办五种督办方式。

明确督办内容。信访举报转办件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情况和按期办结情况;信访举报涉及问题的主要证据材料;向信访群众反馈的情况及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事项。

明确督办程序。督办件的确定。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信访举报件的审批程序报领导审批,督办件转办后,建立督办台帐;督办方式的确定。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信访举报件督办登记表》,呈报领导进行审批;电话督查督办由市纪委信访举报部门根据督办件的时限要求按时进行督查督办;发函督查督办、约谈督查督办、通报督查督办由市纪委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审批,领导督查督办由市纪委书记审批;督办件的办理时限。督办件办理时限一般为15天,办理期限内由信访举报部门电话跟踪,如超过办理时限将对承办的各乡镇(农场)、纪工委、机关各室采取发函、约谈、通报、领导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特殊情况延长一个月,承办单位如需延长办理期限,需填写《督办件延期办结申请表》,经交办单位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办法》的出台,将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强化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有效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李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