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登记录入

发布时间:2016-08-30 20:21:1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登记录入工作新要求,做好登记录入工作。2016年1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录入信访举报1108件(不包含上级转送件678件的补充录入), 其中来信632件,来访181件,来电94件,网络举报175件, 其它方式举报20件;其中受理检举控告类总量874件,全部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处理完毕。

严格录入要求。要求州、县信访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录入指标内涵以及六大纪律相关条款对应关系。对每一件信访举报,统一登记造册、贴码编号,对应录入要素,如实填写录入被举报人姓名、信访类别、行政级别、问题类别和署实名情况等生成信访举报统计表所需要的信息;并按照程序规定,将拟办意见、领导批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逐一录入信访管理系统,确保信访举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录入层级。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原则,州、县市两级纪委信访室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在信访管理系统中逐件详细登记录入;对属于下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也应录入基本要素,其他信息可由下级纪委补充录入。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或者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件,可以不逐件录入,但要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记录数量。

严格录入时限。州、县市两级纪委信访部门自收到上级转送件后,要求2个工作日内接收上级录入的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录入;对本级自收件,要求在收件当日内完成受理录入工作;对应由本级机关其他部门或县市纪委、派驻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要求7个工作日内予以分流,并将分流情况录入信访管理系统,确保流向清楚可查。

严格录入督查。对州本级只录入基本要素的,督促县市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录入标准和时限对其他信息补充录入;对转送件的录入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重点了解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录入,录入是否规范详细,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每半年州纪委信访室对10个县市纪委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录入总件数的三分之一,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