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的实际,按照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主业主责深化“三转”。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充实人员,加强保障,回归主业,解决好基层纪委定位不准、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的问题。
加强督查督办力推办理。对乡镇纪委办理信访举报件每月进行督办,逐件收集汇总处置情况,督促基层严格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举报件。同时,市县两级纪委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纪委依纪依规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办好初信初访夯实基础。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切实规范基层纪委信访举报受理、办理,重点是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录入统计、信息化建设、信访基础业务等工作,着力把群众举报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越级举报。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民生项目及资金安排、低保资金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监督,克服人情因素困扰,对“小问题”“小错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贪污克扣挪用扶贫、民生资金等大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让基层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截至6月底,全市乡镇一级纪委共办理信访举报215件,占全市办理信访举报件总量的40.04%;57个乡镇有办理信访举报件,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