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严格按照云南省纪委出台的《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中明确提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要严守“8项纪律”和“20个不准”的要求,挺纪在前,坚持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普洱市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财政、税务、银监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了由211人组成的纪律审查人才专家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处置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违纪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5件。其中,谈话函询119件,初核161件,立案102件122人(其中处级7人,科级30人,立案数同比下降6.4%、立案人数同比增长9.9%),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
此外,普洱市纪委还不断加强对自身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每隔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报告一次身体状况、业余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违反道德、纪律倾向和家庭重要事项等,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纪律审查行为,着立破解纪检监察干部跑风漏气、压信不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灯下黑”问题。(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