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为提高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效率,减少信访存量,压紧压实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办理责任,罗平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认真践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八字方针,规范信访举报受理。
当日信访当日办理。当日收到的所有信访举报电话、信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信访室登记、办理。信访室当日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一般信访件当日内审批完毕;复杂或涉及县管科级干部的信访件,按照相关程序三日内批示完毕。所有信访件实行“一登记一录入”,即纸质信访台账登记,同时录入“信访管理系统”专网。
信访批示周内转交。信访室接到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在纸质信访台账注明批办意见,并在“信访管理系统”专网打印转办单,每周内移送案管室分流承办单位或部门办理。对要求初核或者谈话函询的,承办部门必须在签收之日起30日内将初核报告和谈话函询情况报告书面回报县纪委信访室;未明确具体处置方式的,承办单位和部门在签收信访件后3日内明确处置方式并以书面回报县纪委信访室。
办理情况按月上报。各乡镇、县直单位纪检部门于每月20日将辖区内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对信访件受理、办理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基本情况报告和分析情况报告,报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信访室报备。
举报信件按季“清零”。信访室每季度与案管室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对账,将办理情况录入“信访管理系统”专网,并逐一清理,实现“清零”,做到情况清楚、台账清楚、对账清楚。2016年以来,县纪委信访室共收到信访举报件119件,初步核实14件,谈话函询61件,了解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