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3 07:56:22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中共丽江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的受理、分流、办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统一登记受理。办法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行信访举报件归口信访室管理制度,委局机关接受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受理、分流处置,并逐件录入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信访室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件的签收、登记、粘贴条形码等工作。委局领导批示和转办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指定专人登记,承办人详细录入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分流办理。办法明确要求所有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对于涉法涉诉、利益诉求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统一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处置。对于检举、控告,意见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或行政复议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直接受理。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或需要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政组织要结果、反馈情况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交由相关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重要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与原件一并呈送委局领导审批后分流办理。

统一协调配合。办法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承办上级交办件和向下级交办要结果,开展谈话函询等工作时,应及时与信访室沟通,以避免重复、交叉处置信访举报件;委局机关各部门办理的上级领导批示件,按照“谁承办、谁报告”的原则,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批示领导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并将报告抄送信访室。委局机关各部门办理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应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并听取意见。同时将答复情况反馈信访室。

统一纪律要求。办法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受理、分流办理和档案管理工作,不得压信不办,严禁擅自拆信、借阅、复印。对信访举报件应及时拆阅、详细登记、按程序分流处置,不得压信不办,不得擅自借阅、复印。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信访举报件、丢失信访举报件、泄露信访举报件内容、利用信访举报件牟取利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察局始终高度重视信访举报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纪委有关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1至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4件(次),从中筛选出问题线索,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坚强保障。(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