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出台制度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州管干部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16-05-06 16:13:2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日前,文山州出台《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州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形成标准统一、处置及时、程序规范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

制定管理原则标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应当坚持查管分离、集中管理、集体排查、遵守程序、严格保密的原则。问题线索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

明确线索管理流程。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规定,委局机关收到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送信访室登记录入,由信访室提出分流意见并送委局领导审批。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将原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登记,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分转各纪检监察室或干部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召开室务会议对收到的分流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按“五类”标准提出处置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排查会议研究决定。

规范线索管理程序。信访室负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归纳提炼,提出初步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中。案件监督管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访室转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备案登记后转各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管理室,并适时进行督查督办。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室务会议,认真分析、提炼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明确线索排查方式。州纪委书记主持召开排查会,副书记及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常委参加,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人全程参与,涉及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汇报。经排查会议研究处置的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步核实的按照规定办理;谈话函询的按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办理;暂存的由承办室保管,暂存时限最长为3个月;作了结的,承办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统计上报,并将卷宗移交信访室管理。

严明工作责任追究。收到和发现问题线索后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问题线索或办理情况的;拖延、干扰或阻碍问题线索处置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的;其他违反线索管理规定行为的将根据工作责任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