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陆良县纪委探索建立案件线索评估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信访受理评估机制。案管室与信访室协调配合,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筛选、评估、分类管理,实行“日清”制,今年1至4月份共登记管理问题线索79件,分流转办乡镇58件,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8件,机关办理13件。
建立初核预案评估机制。设立案件查办负责人为组长的线索评估小组,对问题线索的可查性、成案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形成初核预案,在一周内进行快查快结,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线索的流向和查处情况。2016年1季度,共谈话函询42人,组织处理10人,党纪处分2人。
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陆良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结合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对公检法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汇总后向领导报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历年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涉法涉诉情况进行大清理,对4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党员或公职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
建立重点领域评估机制。每季度清理排查一次问题线索,及时对线索动态“清零”。并对重点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扶贫领域、民生资金监管、换届选举等方面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调研报告6篇,并对大泼社区集体受贿案、扶贫系统贪腐案进行个案剖析,分析挖掘“小官巨贪”产生的根源,为预防腐败健全机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