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七加强”信访举报“一升一降”彰显主业

发布时间:2016-04-12 14:39: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信访举报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进一步厘清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做到“七加强”突出主业,一季度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举报件同比上升24.49%,业务范围外同比下降50.85%。

加强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单位)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办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为主,其他渠道为补充,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加强对转送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转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实行反馈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转送件流转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转送件得到及时正确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加强信访举报件登记录入规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录入、下管一级,对属于本级和下一级管辖范围的举报,详细登记录入举报信息;对其他举报,交由下级录入,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信访监督。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信访监督的多种方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性、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加强信访举报件的交办督办。精心筛选典型性和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交办督办工作,认真审核办理结果,实时通报检查情况。

加强县乡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加大对乡镇一级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督查力度,指导基层纪委建立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处理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访举报,逐步消除乡镇纪委“零受理”“零办理”现象。

加强重复举报问题治理。开展重复举报集中治理,减少存量,同时推动基层纪委落实首办责任,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从源头遏制重复举报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