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信访监督不放过“轻、微、小、细”

发布时间:2016-04-07 08:02: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走进大理州纪委信访室,挂在墙上的一面写有“给民铺正道  润物佈春风”的锦旗特别引人入目,引起了笔者的好奇。

经了解,这是2015年1月27日,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新庄村黄矿厂村民小组组长彭德林等3人代表1000多位村民向大理州纪委送来的锦旗,同时还送来了一副表达村民心声的对联,“政似春风春风无限送清香,德如细雨细雨悄然添秀色”,横批为“天地明清”,以感谢州纪委通过信访监督为他们解决了长达5年的信访难题。

近年来,为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理州纪委探索建立了省、州、县、乡、村,以信息联动、交办联动、督办联动、直查快办联动及联合办信方式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格化、全覆盖的信访工作格局。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监督工作特点,结合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法,从主动、审慎、提质、规范四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信访监督工作。

重视抓早抓小,敢于担责履职。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原则,抓早抓小,从“轻、微、小、细”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大胆而又细致地开展工作。通过“谈(组织约谈)、写(责令书面说明问题)、督(督促纠正)”等信访监督方式使小问题得到早处理、假问题得到早澄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审慎决策,严防案源流失。坚持集体排查,严格审批,严把信访监督范围关。由业务室对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不构成违纪或轻微违纪的信访问题提出开展信访监督意见,并提交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经委局领导认真分析研判后,再审慎作出是否开展信访监督的决策,牢牢掌握实施信访监督的范围,严防案件线索流失。

注重办理实效,提升监督质量。重视教育、纠偏、查处相结合,增强办理实效,提升监督质量。对于一般性问题或是反映不实的问题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对于处在初始阶段的问题和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纠偏,制止问题继续发展和蔓延。如:及时制止了一部分党员干部违规办寿宴、升学宴等行为,严肃查办和有效解决了永平县狮子窝村长达6年之久的林权纠纷等一批有影响的信访案件,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制定《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办法》,从范围确定、办理流程、结果审核、文书格式、材料归档等方面对谈话函询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出台以受理分流、办理反馈、跟踪督查、信访信息和归档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管理办法》,促进了信访件办理和信访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

2015年,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解决群众诉求65198件,共受理信访举报1511件次。其中,州纪委通过采取信访监督方式办理信访件24件,其中约谈9件,函询1件,责成本人说明问题14件。通过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建议组织部门调整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责令被反映人作出书面检查1件1人,收缴违纪款30000元。(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