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问题线索61件61人;其中初核44件,谈话函询17件;立案23件23人,了结39件。”这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对全州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件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清零的成效,实现问题线索全部“清零”。
去年10月以来,自治州纪委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行动,对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两类”问题线索全部“清零”。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起底”行动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和《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集中清理州、县市、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两类”问题线索,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严格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谈话对象的书面检查和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由所在县(市)、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背书,报上级纪委审查,对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一步初核或转立案调查;对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了结处理。对未主动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对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从2016年起,力争实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此外,自治州纪委还建立了问题线索网上数据库,实行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A、B角,加强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对积压、丢失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失密泄密和工作不力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