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四项举措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6-03-10 08:58:27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召开会议,传达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的讲话精神,强调要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梳理分析排查。严格落实《洱源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分析排查会议制度(试行)》,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体分析排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不定期分析,做到县纪委主要领导全阅全批信访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对每个信访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违纪线索不流失。

高度重视初核初查。在梳理分析排查的基础上,分层次、分对象确定初查核实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对由县纪委直接核查的信访件,整合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若干小组,明确主办人员,优先安排人员、用车和经费等后勤保障,集中时间和力量予以查办。同时,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到发挥各自优势、信息资源共享。参与重要信访件的查处。

加强转交事项督办。对转交给各乡和派出纪工委办理的信访件,明确时间要求,交待办理措施,并通过电话咨询、发函催办等方式,定期定时了解掌握查处进度。对案情复杂、初查难度大的转交办信访件,县纪委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跟踪督促或协助办理。同时,加强对镇信访举报工作的帮助和指导,重视信访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办信访的能力。

发挥案件综合效果。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方针,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落实。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对反映举报失实的干部澄清事实,对反映问题确实存在但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实施信访谈话、责成说明问题等监督措施,对反映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充分发挥综合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9件,办结61件,其中信访初核27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5件28人,给予党纪处分27人、政纪处分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