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及时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25 14:46:07   来源:云南省纪委

8月19日,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体解说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力争在短时间内将修正案的精华学深学透,紧跟形势把最新的刑法规定融入到讲解中,及时把一些“思想开小差”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有效防止少数党员干部由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行。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罪刑相适应,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上也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对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处理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这个内容。四是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

“‘人生七笔帐’的经济账中可以用数字对比的形式把增加了罚金刑与之前老刑法做一个对比讲解,既有趣味性又让人记得住……”C区双语讲解员赵又莹说。在学习的同时,大家还对《刑法修正案(九)》职务罪犯增加了罚金刑,增设了终身监禁刑的条款等进行了交流,并对讲解方式进行了热烈讨论。

警示教育基地李江要求,要认真撰写讲解词,从具体实作中探索如何以最易懂、最精准的讲解把新规定呈现给全省党员干部。要不断更新讲解策略、突出讲解重点、调整讲解内容、增减讲解环节,努力发挥岗位职责相近似的“同理心”,让受教育者自警自省,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讲解方案成熟后,基地还将继续发挥样本作用,把好的经验做法传授到全省各级警示教育基地,逐渐扩大《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的新规定的影响范围,积极营造全省社会化大预防格局。(黄钰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