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集中学习《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8-01 16:00:2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最近,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体讲解员学习《问责条例》,要求全体人员要学深悟透,并将《问责条例》精神带到讲解中,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做好宣传,敲响廉洁从政的警示钟。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后,党中央又制定的一部强有力的党内监督法规,打出了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开辟了依规治党的新境界。《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学习好《问责条例》,是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该基地要求全体人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等措施,切实将《问责条例》学深学透,真学真懂真用。基地讲解员要抓住机会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推进基地各项工作的进行。认真履职,不断创新讲解方法,持之以恒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播者这个重要角色;在学习《问责条例》的同时还要把自己摆进去,努力克服不履职、不正确履职的情况,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和“四个服从”;在之后的讲解过程中要把《问责条例》的精髓表达到位,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让前来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示、警醒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问责条例》在全省党员干部中落地生根。(黄钰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