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曾经有一个时期,人们提到监督失灵时,这句话常被引用,此话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当时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病。但是如何回答让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的问题?
“望闻问切”、找到病灶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得拿出具体管用的招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以及紧随其后的总结提炼、健全制度,都说明了一个关键: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是盯住人、看住事,要有具体招数。
加强和改进监督,对于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这个道理看似不言自明,普通人也能说出个一二三四,甚至对于如何监督也能提出一些建议,比如拓宽渠道、加大力度等等。可一落到具体工作上,不少人就会不知所措,陷入不会监督的窘境。
有的单位一把手,连本单位有多少党员、哪个是党员都不知道,去监督谁?有的党员干部常年忙于事务性工作,平时党组织的会上都见不着人,怎么去监督?有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内“作风优良”,八小时外沉溺于酒场赌场,如何管住?……有的腐败分子忏悔时,把自己走上歪路邪路的原因归结为组织的监督不到位,虽摆脱不了找借口的嫌疑,却也值得各级党组织警醒和反思,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是否存在问题。
一个供水公司的领导能贪腐上亿元,一个平时“艰苦朴素”的干部家里的赃款能烧坏点钞机……这些令人惊诧的案例背后,是监督机制不给力,还是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恐怕还得从监督工作是喊口号、做样子,还是抓具体、求实效上分析原因。
要想监督更有力,必须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让监督具体起来,聚焦到“人”和“事”上来。当然,这既需要执行上雷厉风行,也需要制度上健全、管用,唯有两者同向而行、共同发力,才能够让广大党员干部能监督、可监督、会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派驻等不正是因为从制度上做到了“盯住人、看住事”,才成为发现领导干部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廉洁上和选人用人上存在问题的“利剑”“探头”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延续了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改党内制度的成熟理念,既提炼升华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又总结思考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提出的60多项监督措施,招招都是实打实。(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比如,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就意味着一把手搞“一言堂”、任意用权更难了;规定考察考核班子成员的评语要和本人见面、载入档案,就是提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随意为之。
监督不是虚功,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实效,是我们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法宝。各级党组织要带头接受监督、开展监督,党员干部要紧绷监督之弦,不摆花架子,不搞花拳绣腿,严肃问责不把监督当回事、监督不力者,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