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全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抓牢抓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63名州市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党政“一把手”向九届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近13万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各级纪委全会和年度责任制考核会上述责述廉。省纪委对978名省管干部开展任前廉洁谈话,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57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省15533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3人。
推动齐抓共管。今年以来,省委书记约谈中管和省管领导干部107人(次),各州市党政“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3062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8654人。
强化宣传教育。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访问量达到1600万人(次)。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三进”活动,157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建成善洲林场和扎西会议会址省级廉政教育基地。21万余名党员干部到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570起,处理36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15人。省纪委点名道姓通报顶风违纪典型29批131起。
推进专项整治。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问题113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8人、组织处理836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办结群众诉求140万余件,“四位一体”金色热线解决咨询投诉6288件。
持续高压反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570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0870件,立案19795件,其中厅级干部144人、县处级干部97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10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93人。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信访举报数据库,实行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7331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坚持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完善“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机制,线索处置实现动态“清零”。
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我省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共追回出逃人员9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其他红通人员2人,追赃1.71亿元。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105件、组织纪律的案件354件。抓住“关键少数”,制定实施《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严明换届纪律,公开通报15起违纪典型。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6290件(次),开展“红脸出汗”6747人,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564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097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47人。
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完善纪检监察室“总承包”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开展稳增长、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纪律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553个,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件〉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省委巡视组增加至10个,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实行一次一授权,巡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改进巡视方式。综合运用常规巡视、专题巡视、巡视“回头看”“1托N”等方式,完成对州(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突出政治巡视,推进州(市)和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
巡视监督有力有效。九届省委开展16轮巡视,巡视党组织266个,对35个党组织进行巡视回访和“回头看”,发现问题2850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414条。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43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5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巡视监督推动下得到有效解决。
聚焦中心任务,改革创新纪律检查体制
深化“三转”。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设立41家派驻(出)机构,监督102家单位。
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纪委换届全面完成,地方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严守纪律和规矩。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
夯实基础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被评为“六五”普法工作全国先进单位。
五个必须坚持 五个强化
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也是全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探索实践、取得重大成效的五年。回顾五年来历程,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视前所未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前所未有,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可前所未有。学思践悟,成果来之不易,启示尤为深刻。
● 必须坚持思想引领,强化“四个意识”。
● 必须坚持尊崇党章,强化纪律约束。
● 必须坚持纪在法前,强化标本兼治。
● 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担当。
●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强化警醒自觉。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带电的高压线。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换届纪律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促进各地各部门严明纪律、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
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持续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完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继续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严肃的态度、严抓的韧劲、严格的要求,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态势,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守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当,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好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推动巡视巡察一体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高质量完成一届党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
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继续抓节点,下大力气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抓重点,把顶风违纪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继续抓典型,对作风问题露头就打、严查严办,公开曝光。继续抓巩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从解决“四风”问题和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带动作风整体转变。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目标任务不动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坚持铁腕反腐,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以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导向,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盯紧“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和处置。强化能源矿产等特色资源领域党风廉洁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高等院校党风廉洁建设。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和防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有效防逃,坚决追逃。
加大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度
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突出执纪特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治,始终做到挺纪在前,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全天候”、监督主体“全参与”。以用好第一种形态为基础和关键,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完善谈话制度,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和路径,贯穿运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扎实做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检(审)查”等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加快消除基层执纪审查空白点。
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突出“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行立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深化纪检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加强对州(市)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等工作的指导。
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度的自觉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三转”。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把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