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3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19 11:05: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建工集团三亚分公司原经营经理陈耿收受好处费问题。陈耿在担任公司项目机电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处费,共计50万余元。陈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审判员贾军厂挪用案款问题。2015年12月,贾军厂利用职务便利,将案件执行款汇入私人账户,共计1363万余元,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炒股。贾军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生收受钱款问题。张金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前告知投标人崔某。工程款结算后,张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义获得40万元,以购买家具为由获得10万元。张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怀柔区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科原科长白振中收受现金问题。春节期间,白振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局领导推荐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示范区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先后9次收受该所现金,共计21万元。白振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密云区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刁克全在任职期间,不及时上报和注销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复审工作中虚报数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累计达61.9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青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继德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吴继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致使多户虚假历史无证宅基地通过审批;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继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红桥区民政局政建科原科长李军令索要感谢费问题。在市民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红桥区民政局负责通知本区考生考察和体检等相关事宜,李军令提前一天将递补录取结果告知某考生,并向其索要感谢费1.5万元。李军令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宁河区丰台镇李更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兴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付兴伯通过虚报种粮户36户、种粮土地面积1029.7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6.47万余元。付兴伯将其中1.25万元据为己有,其余用于村务支出。付兴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回违规所得。

4.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田士军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士军在担任原汉沽执法局监督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公司请托,为取得清理涂鸦工程及涂鸦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00元。田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石各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国强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问题。陈国强同意司机陈某以“商务信息咨询部”名义,帮助个体企业网上年报,并违规收取服务费,共计5550元。陈国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司机陈某被辞退,违规服务费被清退。(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邱县东杜疃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银成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杨银成使用两名村民身份证办理两张涉农存折,用以套取粮食综合直补款和棉花补贴款,共计1.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6月,杨银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肥乡县元固乡谢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谢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按每户100至200元不等标准,向15户低保户违规收取5800元,发放给未享受低保补助困难群众。2016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田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宁县太德乡人大原主席冯九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时已退休的冯九恩通过堡村村委会主任冯小军,开具无劳动能力证明,以低保边缘户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万元。2016年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垣曲县历山镇冯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安亭侵占挪用扶贫移民建房资金问题。张安亭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中,截留移民户缴纳房款,共51.7万元,并通过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方式将28.8万元据为己有;挪用建房资金14.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4月,张安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敖特根夫工作失职导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农牧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27.3万元。2016年7月,敖特根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苏木达代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喀喇沁旗西桥镇国土资源所违规收费问题。该所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情况下,以测绘费名义,违规向办事群众收费5.63万元,未缴入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直接用于业务费支出。2016年7月,所长吴海玉、工作人员于彩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城县小城子镇刘家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高瑞军、镇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鹏、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文忠、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刘常青违规为亲属申办低保等问题。高瑞军违规为亲属申办五保,违规为4名不符合标准村民申办低保。李振鹏、杨文忠、刘常青,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5人违规领取五保和低保金,共计2.88万元。2016年7月,高瑞军、杨文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鹏、刘常青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城市苇场工作人员张明宽骗取单位公款问题。张明宽通过虚报垫付养老保险金数额方式,骗取2535元归个人所有。张明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辽阳县河栏镇詹家村党支部书记夏纪科骗取移民补助款问题。夏纪科在任村经管员、文书期间,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汤河水库移民过程中,将本人及妻子虚报为移民,骗取补助款,共计1.2万元。夏纪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赉县莫莫格乡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等人向服务对象乱收费问题。上级帮扶包力村村民建30个储粮仓,经代国庆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国红、村报账员石长胜商定,向每户村民多收200元,共计6000元。2015年12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背荫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管理员周富收受好处费问题。周富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居民张某办理三座房屋房产证照及土地使用证,收受好处费7000元。2016年5月,周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肇东市涝洲镇卫生院医生陈玉峰骗取医药补贴款问题。陈玉峰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伪造虚假购药处方上报核销,骗取医药补贴款,共计8900元。2016年6月,陈玉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云亭中队中队长陈飞截留违建保证金放贷获利问题。陈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收取的100万元违建保证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放贷给某公司,获得利息20万元。陈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原常务副主任朱勤新收受现金问题。朱勤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现金,共计60万元,并为该公司承接保安业务及费用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朱勤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灌云县下车镇顾圩村党支部书记谭继超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谭继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截留上级拨付的种粮补贴款,共计11.02万元,其中5.74万元用于抵扣村民应缴水费和农业保险费,余款5.28万元留作村集体其他支出。谭继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文忠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庄文忠与某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赔偿5.2万元医疗费、营养费等,在村账报销。庄文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宁市硖石街道高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报账员韩罗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韩罗江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共计184万余元。韩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松阳县水南街道寺岭下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来松、村委会原主任许军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罗来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两块宅基地出卖,收取64.8万元出让款,并伙同许军标侵吞41.45万元。此外,罗来松还买卖土地,从中获利16.66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原站长王利生侵吞公款等问题。王利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不入账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共计4.56万元;收受钱物3.35万余元,虚增工程款套现用于违规接待。王利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岳西县温泉镇武装部副部长储祖应虚报冒领补偿款问题。储祖应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作假冒领等手段,虚报迁坟数量贪污补偿款,共计5.56万元;挪用公款1.9万元。储祖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萧县新庄镇小集村党总支书记戴会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问题。戴会恩两次虚报种植面积共600亩,违规套取玉米良种补贴共6000元。戴会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巢湖市夏阁镇张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王祥仙同意,该村以2名五保户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资金共4万元,事后支付1名五保户余某某6000元,3.4万元用于其他困难户建房和村集体支出。王祥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松店村民兵营长汪显满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汪显满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资金1万元。汪显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发放扶贫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初,在确定上报生产性扶贫补助对象时,钟武钦不正确履职,导致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其中1户为钟武钦宗亲,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18日,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辉挪用公益林补偿金问题。上级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98万元,陈德辉未按要求发放及使用,通过村代会和部分村干部商议形式决定,将补偿金挪用于扩建祠堂及偿还村集体欠款等。2016年8月9日,陈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西村党支部书记何苟根套取国家补助问题。2015年,何苟根以个人名义,将村集体土地申报防护林项目,并将补贴款据为己有,共计1.19万元。2016年2月,何苟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金溪县琉璃乡何坊村村干部宋永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宋永华将某村民所交水库租金截留占为己有,共计7600元。2016年7月,宋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滕州市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侵占工程款等问题。刘鹏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小学地面整修过程中,将上级拨付工程款据为己有,共1.5万元;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套取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共计1.44万元;对工程造价未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880元。刘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沂南县砖埠镇苏家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洪任截留低保金等问题。苏洪任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1万元农业抗旱救灾资金据为己有;利用村民姓名,虚报套取7000余元小麦补贴资金据为己有;该村截留低保款2.6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苏洪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石楼村原会计朱德斌挪用计划生育保证金问题。朱德斌利用职务便利,将保管的村民计划生育保证金,挪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欠款,共计3.45万元。朱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尉氏县邢庄乡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俊等人虚报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曹国俊和村委会主任明振东,党支部委员朱本业、曹结实,村委委员李革命等五名村干部,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肉猪养殖扶贫项目,套取资金28.5万元,每人私分3.3万元。2016年8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后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廉水平违规发放扶贫款等问题。廉水平私自发放帮扶单位扶贫款4400元,并将其中2250元违规发放给村干部及亲属;向占地企业借款及索要赞助费,共计4.9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4月,廉水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王家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华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郭建华违规将3名村民低保存折以其中一名村民名义开户,存折由郭建华保管,并将5233元占为己有。2016年6月,郭建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夏邑县刘店集乡新刘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保法、村委会主任刘建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人明知31户农户没有蔬菜大棚,却以他们名义申报到户增收项目扶贫资金,并以虚假手段通过验收,骗取资金12.4万元。刘保法得款1.2万元,刘建得款6000元,其余资金发放至相关农户,案发后已收缴。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鹿邑县穆店乡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敬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15年1月,李长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6名不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李长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卢胜勇违规收受礼金和截留专项资金问题。卢胜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礼金共11.8万元。在负责小城镇建设工作时,安排截留资金共59万余元。卢胜勇安排其中46万余元资金用于处理工作用车、招待及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卢胜勇还存在索要旅游费用等问题。2016年7月,卢胜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蕲春县彭思镇黄柏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宏亮侵占国家救助资金问题。叶宏亮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国家救助资金据为己有,共3万余元。2016年8月,叶宏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3名村干部骗取侵吞多项惠农资金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村妇女委员兼报账员周荣珍,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合伙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五保金等资金,共9万余元。其中,张意平分得4万余元,左自强分得1万余元,周荣珍分得3万余元。2016年8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黄石市西塞山区凉山村党支部原委员甘晓玲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2015年11月,甘晓玲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达70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共计15万余元。2016年7月,甘晓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巴东县国土资源局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灯煌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灯煌在任职期间,用公款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获取8793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万元;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造成13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1万元;侵占公私财物7.4万余元;收入不入法定账簿,设立账外账。2016年7月,张灯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局长张建平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张建平在担任县畜牧局长期间,该局以养殖户和村干部名义,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套取资金260万元,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其中93万余元用于工作经费、支持部分养殖散户。张建平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张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道县清塘镇武装部原副部长何茂国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何茂国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死亡人员、重复和错误参保人员存折共128本,多次冒领养老保险金共19万余元,并将这些钱用于个人开支。何茂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程树新收受好处费问题。程树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125万元。2016年,程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高州市东岸镇甘川村村委会干部龙世新向村民索取好处费问题。龙世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误工费名义,向村民索取2万元好处费。2016年,龙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川县岩镇鹊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日新骗取建房补助问题。王日新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搬迁户名单时,以亲属名义上报,骗取建房补助款用于家庭开支,共计1万元。2016年,王日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麻埔村会计陈金合挪用扶贫款问题。陈金合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扶贫款挪作日常村务开支,共8万元。2016年,陈金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饶平县饶洋镇赤棠村妇女主任詹秋燕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詹秋燕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詹某某办理手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后,交给詹某某1万元,将其余5000元据为己有。2016年,詹秋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山县旧州镇大岭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光芬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张光芬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骗取资金1.86万元;收取好处费1100元。2016年3月,张光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韦国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韦国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6万元。2015年12月,韦国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万新村党总支副书记韦寿理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韦寿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方式,以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共5000余元。2015年12月,韦寿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博白县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原负责人黄国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黄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方便,收受财物14.5万元。2016年5月,黄国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玉林市城管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覃德星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覃德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好处费,共6.6万元。2016年5月,覃德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东县尖峰镇黑眉村党支部书记邢孔明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邢孔明和他人三次收取村集体土地租金共9900元,未存入村集体账户,平分后用于个人消费。组织调查期间,邢孔明将违纪款退回村集体账户。邢孔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文昌市东阁镇天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韩必定吃拿卡要问题。韩必定利用职务便利,以宴请村干部为名,向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符某某索取2000元。组织调查期间,韩必定将钱款退还符某某。韩必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开州区巫山镇盘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元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徇私舞弊问题。刘元金在为邻居于某某办理土地复垦事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协议,使其复垦面积虚增591.8平方米,多获资金12.76万元,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调查期间,2人退清款项。刘元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开州区敦好镇长寿村党支部原书记翟扬松等人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等问题。翟扬松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李中顺、村文书邓易松,在协助政府工作过程中,商定虚报冒领种粮直补资金、截留森林生态管护费。3人分别虚报冒领截留8800元、8300元、1.36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3人在调查期间退清款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村委会原主任万久伦等人冒领集体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万久伦利用职务便利,与村会计邓德明采取顶名方式,冒领土地补偿款4.74万元,分别分得2.74万元、2万元;万久伦伙同他人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15亩,骗取补助资金共12.49万元,本人分得7.49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云阳县龙角镇张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兵、村委会原主任杨素平截留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等问题。2人在本村堰塘包居民点建设中,为完善基础设施,采取扣发补助款、收取现金方式,向移民和危房改造户集资21.8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2人承包居民点工程,并从中获利4.8万元平分。2人在申报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中,以杨素平一家5人名义,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5万元,分别分得1.3万元、1.2万元;时任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大寿,明知杨素平不符合条件,仍为其申报,致使国家财产损失。陈兵、杨素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李大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井街道办工作人员林淼贪污低保补助款问题。林淼在发放低保调标补助款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补助款42.18万元。林淼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旺苍县盐河乡风景村党支部原书记向成猛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向成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加固补助资金2400元;虚报种植面积,套取魔芋种植项目资金3200元;挪用村民公益林补助资金1.27万元;在实施公益林补助项目中以工作经费名义,收取村民现金2700元,用于村两委日常支出。向成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岩脚村村委会主任李琼挪用合作医疗款问题。2015年10月,李琼挪用代收合作医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共计2万余元。2016年7月,李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罢免,违纪资金被收缴。

2.长顺县长寨街道生联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明凯挪用集体公益林资金等问题。陈明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补偿金4.7万余元;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被调查后,陈明凯将违纪资金上交。2016年8月,陈明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桐梓县花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明燚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杨明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共6.6万余元;多次侵占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7945.8元;收受感谢费7000元。2016年7月,杨明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松桃县正大乡清水村党支部书记龙玉安违规上报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下半年,龙玉安在组织评定精准扶贫对象过程中,明知龙某某之子是财政供养人员,仍将其一家上报,且在上级核实过程中隐瞒事实。2016年7月,龙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某某一家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被取消。(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林周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边交林乡党委原书记张学奎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张学奎侵占公共财物141万元;挪用惠民资金42.2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等。2015年11月,张学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闸口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肖福善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问题。肖福善看好一套市场价为48万余元的房屋后,通过社区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实际支付25万元购回。肖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补缴应支付房款。

2.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张川村村委会主任赵成仕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赵成仕利用职务便利,截留96户村民粮食直补资金共11.7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或存于个人名下。赵成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正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祝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张春蕊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张春蕊任朵什镇民政助理员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将5户不符合条件村民纳为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对不应继续享受低保补助村民,未及时核销资格,致使两名村民持续享受低保。上述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万余元。张春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低保金已追缴财政。

2.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镇郑宋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岁定等人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郑岁定与村委会主任郑长勤商议,将村民樊某某存折中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取出,被郑岁定据为己有。郑岁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郑长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岁定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侵占资金已退还。

3.灵台县蒲窝乡郑家洼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锋乱收费问题。郑志锋以赞助费名义,向8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1000元,用于村务开支。郑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任效洲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湟中县鲁沙尔镇河滩村党支部原书记喇占福、村委会主任霍生潘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接受村民吃请,违规收取村民庄廊转让管理费、水渠修建管理费共4000元入村账;喇占福在村民申请奖励性住房补助、危房补助、扶贫项目时,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共5500元,已退回。2016年4月,喇占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霍生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乡拉树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占生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等问题。马占生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默许其亲属以其父(已故)名义,冒领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和养老金共10515元。2016年7月,马占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民和县峡门镇石家庄村村干部乱收费等问题。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该村向230户村民共收取6900元用于村招待费开支;该村20户村民迁往村河道旁集体土地时,共收取土地使用费1.1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道路硬化砂石料费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得孝和他人,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20扇铁门,分发给搬迁户;王得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家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8年低保金共3.2万余元。2016年7月,王得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乡下郭尔村党支部书记祁善明违规评定低保户等问题。该村用1800元低保补助金抵偿占用农户林地补偿款;对低保补助评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而是将全村77户分为7个小组评定低保户,平分低保金共36280元。2016年6月,祁善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称多县珍秦镇六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措扎德挪用村级资金问题。彭措扎德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3万元工作经费占为己有,用于购买私人车辆。2016年7月,彭措扎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祥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初,任祥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给自己和亲属提前分房;在本村发包小型工程时,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亲属承包。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彭阳县古城镇田壕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奇虚报骗取扶贫发展项目资金问题。王建奇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闽宁协作发展基金扶持到户项目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项目过程中,不通过会议研究,虚报骗取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共计2.5万元。王建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被收缴。

3.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村干部贪污农业直补资金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雷凯,召集村委班子成员王世文、伏兆雄、石万银、李永虎开会,虚报485.5亩粮食直补面积,5人占有粮食直补款,共计10万余元。2015年3月,5人已退还涉案款项。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邓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邓杰任霍城县兰干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套取富民安居补贴、小麦补贴、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共计189万余元,违规用于办公、招待等开支。2016年7月,邓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乌恰县康苏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等问题。经吐尼沙古丽·库来西等人商议,康苏镇以虚假采购合同、编造虚假灾后维修工程资料等方式,从县财政套取资金12.47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将3名亲属纳入低保对象,领取3年低保金共计2.1万元。2016年6月,吐尼沙古丽·库来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七师131团丰登园社区副主任王金志安排他人套领工资问题。2015年10月,王金志安排给3名保安多发工资共计3000元,领取后未交财务,交给王金志直接用于单位开支。2016年7月,王金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一师阿拉尔市沙河监狱一监区民警王新收受财物问题。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2名服刑人员转递钱物18次合计9万余元;为答谢王新,2人购买1.6万元手表赠送王新。2015年8月,王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1万元被收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