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辅第四次参加支部“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时提出“四有”要求

发布时间:2016-09-27 17:46:03   来源:云南省纪委

9月26日下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并参加“讲道德、有品行”专题研讨,强调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做品德合格共产党员,委厅机关、巡视机构的同志要率先做到“四有”。

一要有“戒”。总书记讲要心中有戒,这个“戒”就是党章党规和党纪国法。心中有戒,就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纪国法,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坚守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 “头顶三尺有神明”,这个“神明”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就是国家法律。要以“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学习掌握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一系列党规党纪。学习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二要有“止”。要行有所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怕同志犯错误,就怕不吸取教训,对错误执迷不悟,小错酿成大错,从轻微违纪到严重违纪,最终滑向违法的深渊。要学会知止,“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党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这也是我们党的生命力所在。自我革新、自我改造,就是要知止,做到有错就改。“四种形态”就是要使党员干部知止。当前我省党员干部队伍中不知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员干部要时时用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这是党的生命力的体现,也是个人品行和修养的表现。

三要有“为”。要敢于担当。陈豪同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对党忠诚的卫士、个人干净的模范、敢于担当的先锋,都需要担当,需要有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决定了我们必须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都要靠担当,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更要靠担当。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担当,这也是道德和品行的表现。要有为就要有担当,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好纪律尺子,实践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落实到位,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四要有“恒”。“人贵有恒”,不管是个人修养,还是履职尽责,都需要做到“有恒”。要慎独慎微,谨言慎行,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更要管住自己的心,八小时内外都要如此。毛主席曾经说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遵章守纪也是贵在有恒。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年龄增长和职务升迁而自然增长,靠的是日积月累的锤炼。党员干部要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始终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一辈子的坚守,这是信念的支撑,纪律的约束,也是人生的追求。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一同参加党支部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