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07 18:08:3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柔区怀北镇神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史宗生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史宗生利用担任神山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该村租赁林地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6万元。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宗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杜杨挪用资金问题。杜杨在担任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15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经东城区天坛街道工委会议研究,并报东城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杨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17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杜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郤秀峰挪用公款问题。郤秀峰利用担任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催缴的年票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对外欠款及弥补其之前挪用年票款的亏空,截至案发,其未归还的年票款共计15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党籍处分。经延庆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延庆区政府常务会议暨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2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郤秀峰有期徒刑八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华明街北坨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会东在负责村旧址拆迁复垦工程监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巨额好处费问题。王会东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村旧址拆迁复垦推动组成员,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工作中,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2.5万元。2016年4月,华明街党委给予王会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职工贾伟挪用单位巨额集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问题。贾伟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管理单位职工集资款工作中,挪用单位集资款80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2016年5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贾伟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赵俊元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赵俊元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种粮土地面积69.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289.5元,据为己有。2016年1月,王卜庄镇党委给予赵俊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邢台市巨鹿县苏营乡神堂坡村党支部书记张才广、村委会主任张金水乱收费问题。张才广、张金水以收取危房改造申报费和验收费名义,向本村13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000元,两人将违规收取的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2016年7月,巨鹿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才广、张金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廊坊市大城县臧屯乡安庆屯村党支部书记叶有才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叶有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果树林地申报骗取粮食补贴10574.16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大城县纪委给予叶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尖草坪区马头水乡上水峪村村委会主任张月生虚报冒领修路补偿款等问题。张月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虚报冒领村集体修路补偿款共4.6万元并据为己有;违规重复领取工资共9000元。经尖草坪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7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月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同市大同县许堡乡浅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标、原报账员任茂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郭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任茂玉虚报粮食作物面积累计558.2亩,冒领粮食直补款共3.52万元,其中2.71万元被郭标、任茂玉据为己有。经大同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16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标、任茂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郭标、任茂玉的刑事责任。

3.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西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司元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司元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在全村公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司元付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赤峰市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铁门沟村村委会会计李振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李振华兼任铁门沟村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伪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2016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2016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赤峰市宁城县五化镇驼宝村村委会主任白臣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白臣协助驼宝村村民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并在马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马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五化镇政府村建助理张瑞廷对马某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6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白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瑞廷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金州新区杏树街道桃园村党总支书记王守先骗取养老保障金问题。王守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养老保障金5.8万余元。王守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鞍山市岫岩县兴隆办事处平阶村西地组组长吕延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吕延军利用工作便利,以自己名义虚报50.033亩土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7245.38元。吕延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辽东湾经济区二界沟街道工作人员杨健套取工程款及向他人行贿问题。杨健利用管理工程之便,采用虚增工程单价方式套取工程款193万余元,期间向他人行贿2万元。杨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文书冯海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谋取私利和失职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冯海清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女儿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冯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扶余市得胜镇林丰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凯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凯私自支取村民于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8万元,隐瞒截留4750元个人私用。刘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依兰县畜牧兽医局肉食管理办公室套取专项补贴问题。依兰县肉食管理办公室虚假上报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猪367头,套取专项补贴资金14.57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办公室主任杨伟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后达斡尔族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5月,梅里斯区后达斡尔族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2.6万元。该校校长沃英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镇正阳村套取泥草房、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经茄子河镇正阳村村委会议研究,该村以村民名义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130万元;后又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两笔款项均用于建设村农民公寓项目。该村村委会主任马德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支部书记关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响港居委会委员李培宝挪用居民征地补偿款放贷获利问题。李培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分别将响港居委会第三居民小组居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36.99万元、39.83万元存入其参股的某农资专业合作社,获取利息1.4万元。李培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湖县庆丰镇东平村党总支原书记刘井杭侵占“村村通工程”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刘井杭将国家补贴给该村“村村通工程”项目资金中的11.83万元占为己有,并先后6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8.89万元,为请托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刘井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镇江新区丁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殷龙华挪用“万顷良田”土地承包保证金炒股营利等问题。殷龙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万顷良田”承包保证金10万元和39.01万元炒股营利;同时在“万顷良田”土地发包过程中,多次收受承包人现金共计30.99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土地承包和承包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殷龙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扬中市三茅街道大众村党委原书记赵云良和村党委委员谭银美、村会计祝霞骗取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赵云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43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谭银美、祝霞利用负责两个村民小组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用签订虚假安置协议的手段,共同骗取、私分拆迁补偿款共计39.631万元,其中,谭银美分得8.1万元,祝霞分得6.6万元。赵云良、谭银美、祝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泗安镇双联村党支部原书记钱华银、村委会原主任吴金苟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钱华银、吴金苟利用协助泗安镇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新建安置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两人分别收受60万元。2016年6月,钱华银、吴金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许训友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许训友利用担任东山头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7.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月12月,许训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常山县原天马镇鲁里村党支部委员汪从荣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汪从荣在任原天马镇鲁里村(现为金川街道上埠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之便,为本人虚增征地面积0.77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20925元。2016年6月,汪从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丁沛中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问题。丁沛中隐瞒个人实际收入信息,违规申报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补贴,并领取补贴款2430元。丁沛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坡里村党总支书记胡坤违规为本人及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胡坤在明知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交纳了参保费用。胡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濉溪县房管局评估所原所长周福华违规收受企业钱物问题。周福华在拆迁工作中,违规收受企业钱物,安排工作人员在评估中虚列拆迁面积784.9平方米,造成国家损失100.6万元。周福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党支部原委员陈如意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陈如意在协助政府办理社区居民征地补偿工作中,采取虚列开支、少发征地补偿费手段,侵占征地补偿款42113元。陈如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砀山县良梨镇良梨村党总支原委员王子迎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款等问题。王子迎使用虚假申报材料,以他人名义申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先后领取救助款3586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王某某办理低保时违规收受其价值200元的一条香烟。接受组织审查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让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王子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灵璧县司法局下楼镇司法所原所长张殿保违规收受社区矫正对象钱物问题。张殿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等人共计17000元及香烟等物品。张殿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违规收受的钱物予以退还。

7.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聂恒飞骗取政府安置房问题。聂恒飞伙同他人在五河县南园农贸市场拆迁区内违规建房,并利用职务影响办理了相关虚假手续,在拆迁过程中骗取政府安置房2套,通过出售获利435763.4元。聂恒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怀远县古城镇新化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拆迁奖励款等问题。张金宇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村民名义虚报公共设施用地0.78亩,获取土地补偿款15600元并占为己有;虚报冒领拆迁奖励款2000元,用于村级支出。张金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寿县公安局堰口镇派出所民警胡亚楠违规收费等问题。胡亚楠利用从事村民户籍管理的工作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名称为“登记项目错误换发”的身份证过程中,违规多收群众办理身份证款7200元,并将钱款据为己有。胡亚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0.凤阳县粮食局城关粮站原站长丁星平贪污问题。丁星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维修粮站职工宿舍的名义套取维修资金62500元,并将其中20000元据为己有。丁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霍邱县临淮岗乡下姜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姜英军虚报领取粮食补贴问题。姜英军虚报粮食种植面积29.07亩,违规领取粮食补贴3984.92元。姜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原妇女主任陈茂芳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陈茂芳任宝庆村党总支委员兼妇女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征迁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10.98万元,陈茂芳个人分得3.5万余元。陈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赵敏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问题。赵敏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领取两年廉租房补贴共计7200元。赵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4.太湖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查湖生工作失职等问题。查湖生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61.4529万元补贴资金被套取。此外,还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问题。查湖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5.歙县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原书记吴德华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问题。吴德华任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村级公路拓宽项目中谋取利益8.92万元,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6.1万元;在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占用专业合作社资金1.1492万元;毁坏公益林和经济林、违法征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吴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村委会原主任尤国行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尤国行在协助马涨山公墓项目土地征迁工作过程中,在明知即将征用本人土地的情况下,临时改种地面农作物,利用职务便利恶意套高补偿标准,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1.03万元。2016年7月,城厢区华亭镇纪委给予尤国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镇二都村党支部书记肖建春等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肖建春在任二都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二都村报账员雷珍荣通过虚列工程支出,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19.16万元,并将其中的1.85万元用于充抵村超限额招待费,余款入村财务。2016年6月,邵武市纪委给予肖建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雷珍荣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万建军侵占公款问题。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万建军将上级下拨给泗洪村的300万元拆迁款转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计11900.46元。事后万建军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000元上交村委会,将8900.46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南昌县纪委给予万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修水县上衫乡敬老院原院长朱林甫套取低保资金问题。朱林甫在担任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期间,借用五保户的名义,虚报套取低保金共计约7.03万元用于弥补敬老院经费开支。2016年6月,修水县纪委给予朱林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徐宗兴虚报工资问题。徐宗兴在担任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期间,以新农村建设务工名义为其本人记务工185天,领取务工工资14650元,其中多记务工天数47.5天,多领取3760元用于本人日常开销。2016年5月,横峰县纪委给予徐宗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名川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9月,时任县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打电话给该县某药店老板高某,称其从非正规渠道进药会影响药店GSP认证,向其索要好处费3000元。2016年7月,崇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陵市黄夹镇纸坊管区干部韩立池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韩立池在负责黄夹镇袁家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5250元据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韩立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昌乐县五图街道大解召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成增收受他人钱款、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成增多次收受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来水工程施工方现金共计73500元,为其谋取利益;与他人私分村集体组织服务费87918.91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38505.59元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昌乐县纪委给予赵成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茌平县博平镇前八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东喜虚报冒领玉米受灾理赔款问题。吴东喜在担任前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玉米受灾面积的方式套取3.07万元玉米受灾理赔款,用于个人开支。茌平县纪委给予吴东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邹平县好生街道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洪加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邓洪加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集体资金0.59万元据为己有;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2.97万元;坐收村集体收入;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个人决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事项。邹平县纪委给予邓洪加开除党籍处分。

5.五莲县潮河镇杜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春国在担任杜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5万元。五莲县纪委给予张春国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杞县苏木乡刘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振刚侵占低保金问题。刘振刚分两次扣压本村低保户康某某低保金共计659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刘振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偃师市住建局村镇科原科长胡俊钢、府店镇村镇所原所长陈建昌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胡俊钢利用职务便利,与陈建昌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35万元。2016年6月,胡俊钢、陈建昌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辉县市吴村镇三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设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李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共计2.12万元,其中1.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0.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5月,李建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颍县农技中心原主任李红兵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问题。李红兵在临颍县农技中心负责实施的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分别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个人中标进行施工,从该项目中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120.97万元。2016年6月,李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民权县白云寺镇杨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起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家起占用本村村民张某某的危房改造名额为其母亲进行危房改造,涉及金额2.8万元。白云寺镇小城镇办主任张占峰审核把关不严,白云寺镇主任科员蒋志轩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2016年4月,张家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志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虚报冒领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编造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县扶贫养猪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唐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明久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金明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于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周于圣在担任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地补偿款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浏阳市文家市镇林业站原站长罗锋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罗锋授意时任副站长兼报账员刘远成(已退休),通过虚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套取林业站公款5万元予以私分,罗锋分得3万元,刘远成分得2万元。罗锋还先后4次采取虚造资金发放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7.73万元挪作他用。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远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向先军克扣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向先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满60周岁的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并多次冒名领取8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总计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泽彪、村委会主任杨浩枝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泽彪、杨浩枝利用职务便利,在黄榜岭村经济联合社调剂20亩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给人和镇西湖村经济联合社过程中,收取留用地指标调剂款200万元后,将其中100万元占为己有,挪用另外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杨泽彪、杨浩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藤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罗启洪审批失职、骗取养殖扶持资金等问题。罗启洪在审核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发放油价财政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9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请新增网箱补助,骗取国家养殖扶持资金29.47万元。2016年5月,罗启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岑溪市南渡镇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等人骗取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问题。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和村委会干部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在协助南渡镇人民政府开展旺练村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构扶贫户的方式,骗取上级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68.9万元、基础建设前期工作经费23.2万元,所得款全部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2016年6月,黄善富、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海市就业局原局长胡波违规经商办企业、挪用公款问题。胡波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北海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海市就业局下属企业的结余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共计38.02万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凌鑫尚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凌鑫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55万元。2015年12月,凌鑫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大石古村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中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王中创利用协助开展征地的工作之便,分别以其亲属及本人名义先后两次虚列青苗及地上构筑物,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48万元。2016年4月,王中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南吕镇大路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程淦违规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程淦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名义申请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8万元。在组织初核前,程淦上缴违纪所得2.8万元。程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万宁市和乐镇黄文村党支部副书记蔡笃桂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蔡笃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当中,先后收受14户危房改造户的财物,金额合计2.7万元。蔡笃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款项予以收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等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区畜牧局办公室原主任刘世伟,利用负责合川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养殖户改扩建的猪场通过验收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有关养殖户的好处费6000元、8000元。2016年7月,合川区纪委分别给予刘勇、刘世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石柱县鱼池镇鱼池村党支部书记胡世贵克扣群众补助款问题。胡世贵任鱼池村城乡一体化辅助调查员期间,采取隐瞒记账户补助标准的手段,每年只兑现记账户补助200元/户,克扣余下部分,三年共克扣记账户补助款6040元,并用于日常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5月,石柱县纪委给予胡世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等人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隆盛镇隆盛总支原书记马正蓉,隆盛镇犀牛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钱金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等方式,分别侵占拆迁补偿款11.97万元、23.53万元、15.68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三人分别分得6.9万元、8.8万元、5.4万元。漆识、马正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钱金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2.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侵占迁坟补偿款问题。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伙同该社社员代表曾某和兰某某,在协助靖民镇人民政府开展某项目对该社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报迁坟数量并冒充迁坟户签字的手段,侵占迁坟补偿款共计9.9万元,邓少芳分得3.3万元。内江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邓少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广安市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黄隆祥侵害农村低保户利益问题。黄隆祥担任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违规评定农村低保对象户,并向本村低保户收取现金共计5000元,用于完成新型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经西板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隆祥党内警告处分。

4.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钟鼓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曾应凤等人违规兼职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问题。曾应凤在担任钟鼓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钟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清洪、支部委员张富财、妇女主任王丽,未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补助共计7.5154万元,其中3.0783万元被曾应凤等人用于个人消费。永嘉乡纪委分别给予曾应凤、邹清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富财、王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纳雍县化作乡抵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学文截留群众危改资金问题。吴学文以帮危改户代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分别从危改户李某某、张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资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占为己有。2016年5月,吴学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交违纪款。

2.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黄德龙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公益“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中,黄德龙与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报账材料,套取项目资金348910.5元,两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黄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遵义市赤水市官渡镇玉皇村村委会主任龚德华伪造资料为其母亲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龚德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评议资料,为其母亲袁某某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00元。2016年6月,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4.铜仁市松桃县正大乡喇叭村收取低保户“辛苦费”问题。喇叭村在开展低保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再刚与村委会主任龙发那、统计员石明友商定,以村委会名义,按每户10元或20元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计690元,用于开支低保评议工作用餐等费用。2016年5月,龙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发那、石明友被批评教育。(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里地区改则县原副县长,阿里地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占有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次仁吉吉任改则县副县长(分管县扶贫办)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允许5个乡镇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余元,指使县扶贫办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99万余元私设“小金库”,次仁吉吉从中挪用267670元,违规发放津补贴227891元(个人领取24900元),挥霍浪费8171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扶贫专项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016年6月,次仁吉吉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吴晓斌借宅基地分配、办理低保、土地出让分红之机,违规收取19户群众户籍管理费、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费4.6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吴晓斌在村集体财务报销个人汽车加油费2.34万元;2015年,在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款结算中,吴晓斌伙同汪前玉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15万元,其中吴晓斌侵占11.5万元,汪前玉侵占3.5万元。吴晓斌、汪前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刘家畔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亮违规申报危房补助、侵占村容整建资金问题。刘金亮以自己及其儿子名义,将自家新修窑洞作为验收改造的危房申请补助,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3万元;截留村容整建项目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刘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咸阳市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张文辉、村委会主任龚政连、党支部原书记杨育社违规收取费用、截留惠农物资问题。张文辉利用办理扶贫搬迁手续之机违规收取群众6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中,杨育社伙同龚政连截留化肥16.2吨,用于村组干部补助与村务支出;在2015年移民搬迁过程中,龚政连伙同张文辉违规给8户不符合政策的群众办理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手续,并违规收取9.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文辉、龚政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育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凉市崇信县柏树镇违规申请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柏树镇在申报标准化果园管理项目中,违规将柏树镇张湾村已承包给他人的164亩果园,按照240亩进行申请,套取标准化果园管理项目资金12万元。2016年6月,市纪委接群众举报,对该问题进行初核,在调查中,柏树镇为规避责任,突击向无关农户发放了价值8.19万元的果园管理农用化肥。柏树镇党委书记田丰钧、镇长梁元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名班子成员被集体诫勉谈话。

2.陇南市两当县鱼池乡政府副主任科员郑志新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郑志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编造虚假身份,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郑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已追缴财政。

3.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谢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平山等人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谢平山在担任谢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个人收入及群众评议结果等手段,以其弟(全家长期外出打工)名义办理农村一类低保,领取低保金共计1.23万元。此外,该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怀安、文书谢自江采取同样手段,分别为本人办理农村三类、二类低保,并领取低保金1.21万元和3.13万元。谢平山、马怀安、谢自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4.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墩源村党支部书记张自海等人占用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2月,张自海与村委会主任尚吉军商议,以借用名义,将已发放给该村9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收取1.2万元,共计10.8万元,用于村“小康住宅楼”建设工程款支出。张自海、尚吉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借用资金已全部退还给贫困残疾人危改户。

5.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路家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天荣等人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经谢天荣同意,路家台村二组原组长张世红累计将该组58.9万元低保金违规平均发放。其中,谢天荣及其家属分得4911元,村文书李能泽及其家属分得3965元,村监委会主任王连科及其家属分得2220元。谢天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能泽、王连科被通报批评,张世红被免职;谢天荣、李能泽、王连科及其家属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共计11096元已全部收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原副镇长沈文奇收取感谢费问题。沈文奇在任韵家口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违章建筑,在青海电化厂违章建筑翻建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共计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文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民警杨有忠滥用职权问题。杨有忠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隐瞒他人酒后驾车的事实,造成肇事人骗取保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杨有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6年6月17日,湟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有忠开除党籍处分。

3.海北州门源县残联副理事长马占武违规为亲友谋取私利问题。马占武在担任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胞兄承揽工程谋取利益。2016年6月、7月,门源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马占武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海南州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陈红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问题。陈红元在任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16年6月30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同阳新村党支部原书记满虎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满虎违规套取村自然灾害专项补助资金32000元,其中24000元用于接待费用支出,8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西夏区纪委给予满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沿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哈忠德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哈忠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滨河大道与惠陶路连接线工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17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费用。惠农区纪委给予哈忠德党内警告处分。

3.青铜峡市瞿靖镇朝阳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花光军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问题。花光军将部分村机动地面积增加到自己的粮食直补土地面积中,累计冒领粮食直补资金4238.41元。花光军还将13.11亩村机动地面积增加到其亲属名下,冒领粮食直补资金1395.45元。青铜峡市纪委给予花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补助花名册(电子版)的手段,截留农户2000.61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0055元,其中,122672元用于个人支出。中宁县纪委给予马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托克逊县林业局原局长许春富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托克逊县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套取“三北”防护林项目资金26万元,局长许春富先后贪污11.6万元,党组书记、副局长阿巴白合日·肉孜,党组成员、绿化办主任王发,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晓东,党组成员、林管站站长方晓红每人从套取项目资金中领取2万元。2016年1月,许春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阿巴白合日·肉孜、王发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曾晓东、方晓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策勒县策勒乡计生办原主任艾合买提江·麦吐送违规收取村民钱款问题。艾合买提江·麦吐送任策勒县策勒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向超生农民收取社会抚养费39.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从中贪污1万余元。2016年3月,艾合买提江·麦吐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