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县党委纪委负责同志谈实践“四种形态”(二) 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敢担当

发布时间:2016-09-01 16:00: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四种形态”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在过去的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落实“第一种形态”,究竟难在哪儿,如何克服?

落实第一种形态,难在敢于担当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 肖德福:落实第一种形态,看似抓的小事小节,但落实起来很难。在工作中,有的人认为,大家在同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有的人担心动真格会得罪人、会丢选票,往往不敢批评,不愿“红脸”。

吉林省四平市委书记 赵晓君:这种担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的心理活动和思想纠结。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同时,这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善意提醒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存在顾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 杨斌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实践第一种形态时,都要旗帜鲜明,不能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作为领导干部,要勇于承担这个责任,承受这个代价。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 严朝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看票不惟票”。不断完善干部评价体系,让干部考察评价更立体、全面,消除顾虑,推动“红脸出汗”。对那些在工作中敢于红脸、敢抓敢管的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让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放手放胆履行主体责任,减少丢选票的后顾之忧。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郝权从2015年起,我们对省直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驻在部门考核变为由省纪委统一考核,从管理机制上保障派驻纪检干部敢于批评,行使监督职能。目前,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执纪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效果也进一步显现。正如一位干部所说,“现在纪检组没有什么顾虑了,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大多了”。

落实第一种形态,难在落实主体责任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牛祥: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要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要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有的同志看到“四种形态”前面加了“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这完全是一种误读。“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需要各级党组织整体谋划、部署、推进。如果主体责任不落实,“抓早抓小”就难于实现。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广西北海市委书记 王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这个责任首先在各级党委,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委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落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关键在党委。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

江苏省泰州市委书记 蓝绍敏: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要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着力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纯洁的党内同志关系。还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力传导给下面的书记,让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带头直面问题、改正错误。

福建省大田县委书记 熊旭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一追到底,形成震慑,倒逼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 陈再天: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原副镇长贺建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文思菊等人,涉嫌在征地工作中利用职权受贿1000余万元,被立案审查。调查中发现,时任党委书记王远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不重视对班子成员及下属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红脸出汗。王远航被党内警告处分。通过严格“一案双查”,点名曝光履责缺位的典型问题,形成震慑效应,各级党委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谈心谈话、主动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落实第一种形态,难在会担当、善于担当

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光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谈话、批评是做人的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更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拿捏好分寸火候。要把话谈到心里去,对有问题的能够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对没问题的,也可以提高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超:要有巧妙的方法,见人见事,做到以党性育人、以纪量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谈话前要做足准备,每个问题都谈到“点上”,戳到“痛处”。我市某干部,在组织第一次约谈期间对其收受礼金的行为不坦白、闪烁其词。第二次谈话时,主谈人就直接亮明证据、不留情面、戳其痛点,这名干部很快就说了问题,并主动交代了组织事先还没掌握的问题。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郝权:谈话时既要动之以情又要晓之以理,让被谈话者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去年6月,我省某常务副市长听着主谈领导列出的问题,敏感地认为是被“扣帽子”,一概否认。对此,我们一方面耐心教育,另一方面严肃指出利害关系、敲响警钟。当晚,该副市长前思后想,彻夜难眠。他对照党章,感到自己确实没有那么“完美”,连夜写了深刻检查,并主动将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上交。

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董云鹏:要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在咬耳扯袖上动脑筋、想办法。我省秦皇岛市积极探索谈话途径,采取“刚柔并济”的方法,通过以诚相待、善意提醒、晓之利害等方式,使大家从内心接受认可。有人反映该市某局局长公车超标,他刚开始感觉超标车是前任留下的,认为自己只是一点小节问题,有点小题大做。经过与他促膝谈心、晓之利害,该局长接受了批评教育,承认了错误,上交了超标车。他由衷地表示:你这帖“良药”不苦口。

天津市武清区委书记 王小宁:要想真正取得实效,还必须做好“后半篇”文章,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完”。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不让谈话函询对象有“过关”思想,甚至产生万事大吉的错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代江兵 邱杰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