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 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6-08-16 17:42:0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云南省纪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大会就云南省全面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省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云南省纪委把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派出机构建设的意见,与中央纪委进行了多次沟通、请示和修改完善。中央纪委批复同意后,云南省委于2016年6月25日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于7月4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

先行实施,2015年4月16日,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省级党群部门增设纪检派驻机构的批复》,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等6家省级党群部门新设纪检组,并迅速协调人员进驻开展工作。

全面覆盖,2016年7月16日,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省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2016年8月1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16位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任职决定。经过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云南省共设置派驻(出)机构41家(39个派驻纪检组,2个派出纪工委),其中,单独派驻16家,综合派驻23家,监督范围涵盖了102家省直部门。同时,撤销5家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和29家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2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不再保留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采取“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方法,坚持内涵式挖潜编制原则,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省直单位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或明确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其编制职数和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部划转。省直单位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也没有明确从事纪检监察人员的,根据单位编制数按比例划转。通过划转使派驻机构力量得到极大加强。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在动员部署大会上就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二要理清工作关系。派驻机构要理清与省纪委的关系,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与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三要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接受监督。

目前,云南省纪委派驻机构撤并、编制划转、人员安排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