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纪委在昆明召开部分州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严、深、细、实的要求,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大家认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关于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实现形式,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和工作抓手。要不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激发担当精神,把理念、思路转化为行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指出,实践“四种形态”,根本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害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关键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着力解决发现问题难、责任担当难、尺度把握难的问题,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使问题发现得早、发现在小、发现在苗头;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失责必究、执纪必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党的六项纪律为标尺,实事求是,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实践“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都是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