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有的人抛出了反腐败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观点,认为反腐败是引起当前经济下行的原因之一,并列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按照他们的逻辑,腐败对经济发展反而有正面作用。这显然是离谱的谬论,需要加以澄清。
众所周知,腐败不创造任何价值,不会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因而不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任何正面作用。但有的人坚持一种“双刃剑”的思维方式,几乎可以把任何一件危害很大的事情说成对经济发展有利,而把防止这种事情发生的行为说成对经济发展有害。比如,按这种思维方式分析,偷盗等犯罪行为带来制锁、防盗门等防盗设备行业产生和发展,拉动了经济增长;如果打击偷盗使之减少直至消失,锁和防盗门的销售就会减少,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显然是荒谬的结论。因为我们都知道,偷盗对社会危害很大,生产防盗设备会占用经济资源,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如果偷盗减少乃至消失,防盗设备相应减少乃至不用生产,就可以把该行业占用的经济资源用来生产社会更需要的产品。所谓反腐败有害经济发展,其实就是用这种思维方式看待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关系得出的结论。其具体理由之一是说反腐败减少了公款消费,导致原来依赖公款消费的某些行业萧条萎缩。这种理由当然是站不住脚的。同样道理,依赖公款消费而发展起来的某些行业占用大量经济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反腐败减少了浪费和不必要的公款开支,可以把原来被占用的经济资源用在更需要的地方。把过去用错了地方的经济资源通过反腐败重新进行有效配置,显然有利于经济发展。
还有人甚至借助模型来估算腐败对GDP的贡献率,结论当然也是荒谬的。GDP核算主要反映产出总量,对核算项目并不做利害分析和是非评价。腐败现象引起的消费和正常消费一样计入GDP,但是腐败造成的损失却没有扣除,这就像环保投资纳入核算而污染损失没有扣除一样。如果说过去某个时期与腐败相关的消费在GDP中占了一定份额,那是早该消除的不健康因素,而不是什么贡献。通过反腐败来减少直至消除这个份额,将使经济发展更加健康,怎么能视为负面影响呢?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人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这种观点纯属错觉和误判。腐败破坏了市场秩序,加大了交易成本,毒化了社会风气,对整个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腐败对经济发展来说不是润滑剂,而是销蚀剂。
那些说反腐败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人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认为反腐败捆住了干部的手脚,使其不敢担当、不敢作为。言外之意是,只有放松乃至停止反腐败,才能让干部放开手脚去担当和作为。这种认识和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防治腐败的根本办法,也是保护干部的必要措施,绝不是要捆住干部的手脚。腐败与正常工作失误有本质区别。在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担当难免有失误,这是可以宽容的,腐败却不可宽容。过去有些腐败分子为权力寻租奔走,干劲很大。但须知,腐败分子的权力寻租越积极、“获得感”越多,群众的积极性就越低、获得感就越少、意见就越大。企图通过纵容腐败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只能是南辕北辙。
我国经济在经过长时期高速增长后,现在增速放缓总体上是正常的,不能归咎于反腐败。再进一步说,在世界经济低迷的状况下,我国近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已属来之不易,是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与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也是分不开的。如果不是反腐败消除了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为权力寻租而设置的种种障碍,规范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办事成本,净化了社会风气,就不可能保持现在的经济增长。把反腐败视为经济下行的原因,既不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也无助于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