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月16日至17日在昆明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38人,列席312人。
省委书记李纪恒出席全会并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7名州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述廉述责。
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张硕辅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的重大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李纪恒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上的讲话,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置于全盘工作重要位置,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高压反腐,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深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
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会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会:必须把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前提,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根本,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严明党纪,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必须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重点,持续加压,形成震慑;必须把深化作风建设作为基础,抓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整体好转;必须把推进改革创新作为动力,积极探索和推动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保障,坚持打铁更要自身硬,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全会提出,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全会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职责。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规党纪。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严肃换届纪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第二,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动员和督促,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第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始终保持铁腕反腐,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纪律审查工作,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协调机制,深入开展防逃工作和重大专项行动,加大追逃防逃力度。
第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重要节点,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经常抓、反复抓,保持连续性;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曝光力度,保持针对性;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保持长效性。
第五,推进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坚持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向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积极推进州市县派出(驻)纪检机构改革。落实巡视工作条例,深化巡视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巡视节奏,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加强基层监督,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强化问题线索梳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严肃问责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全会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与深化“三转”有机结合,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好纪委换届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增强履职能力。巩固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讲政治、顾大局,讲纪律、守规矩,讲正气、树形象,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