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态度坚决、立行立改。2014年12月,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经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
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全面派驻根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工作改革实践土壤,坚持内涵发展、创新组织制度,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综合派驻改变“一对一”的模式,有效整合现有派驻机构的力量,做到精简高效。综合派驻纪检组在一家机关办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均已到位。下一步,中央纪委将按照中央部署,抓紧落实后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纪检组组建,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央纪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组要边组建边工作,做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省区市纪委要按照中央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派驻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