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砚山县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健全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砚山县大胆探索工作机制, 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理念,并不断加以实践和发展,形成了《砚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目前,县委向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进行“派单”3次,特别是针对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105个问题,开出“处方”69份,以“派单”形式提出整改要求114条。县、乡和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以半年检查考核和跟踪问效为手段,加大派单内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从而确保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源头预防,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教育长期抓、经常抓,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截止目前,在县属各部门和14个乡镇、管理区进行巡回宣讲164场(次),15103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全员教育;全县56个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党性党风党纪为主要内容累计为5000余名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全县6498名党员、1295名非党干部参加了网上党章党规知识测试;以“树清廉家风·建最美家庭”活动为主题,评选出10户勤俭持家、廉洁奉公 “最美家庭”。
刹风整纪,坚持常抓不懈。砚山县紧紧围绕省、州及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共开展监督检查29次,协调部门立行立改问题24个,提出整改意见92条,下发监察建议2份,通报批评12家单位,进行提醒谈话6人,约谈6人,对2个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进行问责处理17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同时,严肃换届纪律,组建11个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加大县乡党委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力度,17人因换届选举工作履职不到位被提醒谈话,5人受到问责处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人进行问责处理,立案查处3件4人,1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正在审查之中,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砚山县纪委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进行通报曝光。
惩治腐败,保持强劲势头。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强烈震慑,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转变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制定了《砚山县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完善谈话函询机制,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线索办理。共受理违纪违法线索94件,处置问题线索6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