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4 08:35:09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新平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精准着力、主动用力、持续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从严监督,增强党内监督的“存在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内监督,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党内监督的“存在感”。2016年,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各类监督检查987项次。突出专项纪律检查,紧盯政策执行、项目推进、工作落实中的纪律作风问题,对全县脱贫攻坚、稳增长、“五网”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31项次,通报情况5期,提出意见建议22条。加强组织监督,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335人次,责令报告不规范的65人限期整改,对填报不实的19人进行函询,组织处理11人。强化巡察监督,制定《中共新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县司法局等5个单位(乡镇)的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10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9条,警示约谈18人、问责2人,督促规范管理资金110余万元。

从严问责,增强党员干部的“危机感”。制定《新平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危机感”。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落实《新平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要求,问责违反上班纪律、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34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1个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通报问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进行工作约谈89人次,警示约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的领导干部11名。以工作约谈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以警示约谈告诫提醒,解决领导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从严执纪,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权利” 腐败问题,严厉查处脱贫攻坚、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的“蝇贪”问题,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2016年,约谈、谈话函询230人次,2人主动向组织坦白个人违纪事实;立案审查32件34人,给予党纪处分 34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件2人。查处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件17人。(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