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谷积极发挥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代表和委员对乡(镇)及县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进行评价。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对全县10个乡镇和55个部门单位在信息公开、执行政令、办事效率、清正廉洁、规范管理、作风纪律、移风易俗、精神风貌、“三公”管理、民主集中共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计入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总得分,与考核奖惩挂钩。
这是景谷县就党风廉洁建设建立人大、政协与纪委协调联动监督的又一次创新。之前,景谷县在建立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方面就有了一些积极有效的尝试。一是建立了作风纪律监督员选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成员、社区人员、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聘选公道正派、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党风廉洁建设和作风监督工作的人员,参与作风监督。2015年选聘的20名作风监督员均分批参与了作风监督工作,发现并处理了违反作风纪律的15名公职人员,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县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在视察、执法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不廉洁行为,在10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自治县纪委查处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自治县人大、政协自治县委进行处理。三是建立了联合评议制度。每届任期内,自治县人大联合自治县纪委,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在评议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进行处理。政协自治县委组织的重点建设项目调研和民主评议,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参与,加强调研结果和评议成果的运用。
通过实践,人大、政协、纪委三个监督机关协调联动,能够弥补监督执纪中沟通与配合不畅通、监督权与处置权不统一、提案议案执行效果难以保证等不足,对于增强作风效能监督实效,更好地维护政令畅通、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推进景谷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