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谷出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党风廉洁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并计划于今年启动第三方评价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群众有序参与、广泛监督,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推动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启动现场
《方案》明确,第三方评价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协调,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全县10个乡镇、55个部门单位独立实施评价调查,再将评价结果反馈回自治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党风廉洁考核权重组成部分和单项成果运用。被评价对象为全县10个乡镇和55个部门单位,评价参与人为全县广大群众及群众代表,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信息公开、执行政令、办事效率、清正廉洁、规范管理、作风纪律、移风易俗、精神风貌、“三公”管理、民主集中共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方案》还对评价方式、实施步骤、结果运用、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方社会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评价统计得分计入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总得分,与考核奖惩挂钩,并作为单位和干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调整交流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签订委托协议
《方案》要求,第三方评价采用两种评价模式开展,一是委托中国移动通信景谷分公司,采用“大数据+移动手机平台”模式,向随机抽取的32500名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请群众回复意见代码进行评价;二是委托自治县统计局调查大队,采用“问卷调查+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式,请代表、委员对每个单位党风廉洁满意度进行书面评价。两种模式的评价工作于12月15日全面启动,移动手机用户收到了邀请参与评价的短信,手机用户只要编辑意见代码“1满意;2基本满意;3一般;4不满意”或意见建议发送至评价系统端口,就完成了评价。
工作人员现场抽取测评用户
景谷引入党风廉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制,既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创新举措,也是扩大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的有效手段,真正把监督权、评价权交还给广大群众,以此促进被评价单位不断提高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的自觉意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群众满意的政治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