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委出台《大理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抓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市、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六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即必须坚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的总方针,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州市党委、纪委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抓小抓早,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坚持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意见》把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面、强化基层权力运行与监督、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抓好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四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全市各党级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 “责任清单”,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要通过强化基层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深化基层作风建设、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强化基层权力运行与监督,认真抓好建立健全述责述廉、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严格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以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持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贪腐问题为抓手,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意见》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严肃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要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常开展;要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福利待遇、规范工作等方面,支持基层纪检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把党风廉洁建设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以及巡察整改不落实,基层纪委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常态化推动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