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四个环节”活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2-19 08:46:4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从线索处置、日常监管、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四个环节中活用“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有效维护“森林”健康。

线索处置环节活用“四个环节”。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信访举报件101件,其中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告诫62件,占61%。给予警告、严重警告21人,占结案处分人数的55%;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共13人,占结案处分人数的34%。

日常监管环节活用“四个环节”。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主责部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留空档、不留空白,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消极应付等现象的,加强督促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至10月,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11人次。

检查考核环节活用“四个环节”。2016年年末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落实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则、以考促纠、以考促改,并注重检查发现问题,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责任追究环节活用“四个环节”。积极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处置并严肃问责,聚焦作风和违纪问题,坚持动辄则咎,究则必严,不留情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2016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59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1人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人次,通报批评36人次。(杨启洪 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