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近日,耿马自治县出台《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破纪之初,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意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实施主体。主要采用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出说明等方式。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为适用对象。党员虽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的为适用情形。具体为: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个人意志消沉、工作不在状态的;本人参与违规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发现或者群众反映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者参加党内活动不积极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的;践行群众路线不到位,违反群众纪律的;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和谐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的。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切实履行好职责,常态化推进“红红脸、出出汗”工作,把“红红脸、出出汗”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巡察工作,杜绝弄虚作假,防止流于形式,并以登记表、统计表、谈话记录的方式,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县纪委报送本季度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纪委。(刘龙云 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