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彝良县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担责、履责、考责,切实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领导,勇于“担责”。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强化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调整合并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为提升反腐败整体合力提供了保障。县委常委会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县委主要领导2次向市委、3次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传导压力,全面“履责”。制定下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做到“四个亲自”,8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办重要案件6件,上廉政党课2次。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同县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和政府班子成员、乡镇长签订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同分管联系的52个县直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层层传导压力,抓实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分类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健全机制,严格“考责”。把强化检查和严格考核作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分乡镇、县直部门制定下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年初对全县2015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考核排名倒数的3个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按规定整改;年中开展了半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重点抽查检查;12月底前,将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15个乡镇、52家县直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