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水富县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正歪树”、惩前毖后“治病树”、净化森林“拔烂树”,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抓早抓小“正歪树”。县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水富县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水富县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来信来访、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涉案未处理的人员,综合运用函询提醒、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谈话函询20人次。
快查快处“治病树”。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紧盯关键节点,狠抓关键环节,组成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坚持节前提醒打招呼、节中暗访督查、节后查处曝光,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全县成立了9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扶贫攻坚、换届选举、环保问题整改、港口扩建、会风会纪等进行专项纪律检查。今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10次,开展专项纪律检查60余次,对8个单位、14名个人进行了问责,对11个单位、27名个人进行了通报,约谈30人次。
净化森林“拔烂树”。始终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原则上不暂存,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避免遗漏和积压。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来访36件,初核12件,转立案10件,审结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党纪处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