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十八大以来执纪审查136件处分139人

发布时间:2016-12-16 08:13:5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陇川县纪委转变执纪观念、深入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2012年以来,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共执纪审查136件处分139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56件58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0件1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70件71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74件77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2件12人。

转变执纪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严格执行六大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既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从严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执纪效果。

畅通举报渠道,拓展案源线索。采取信访举报接案源、深入基层访案源、加强监督觅案源、畅通网络获案源、深挖问题突案源、加大初核寻案源等排查机制,畅通信件、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落实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基层信访动态,从中寻找问题线索。充分利用日常检查、明察暗访、专项巡查等工作机制,深入乡镇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捕捉问题线索,全方位、多渠道加强问题线索收集。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审查力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对执纪审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相互通报有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举报、控告、检举受理情况,统一分析研究排查,统一部署调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对重大违纪问题亲自过问,明确接受组织协调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员,保证组织协调的畅通,保障每一项执纪审查的任务顺利完成。

严格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审查。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严格依纪依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综合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五种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准确认定违纪性质。严明执纪审查纪律,建立了一个县纪委副书记负责一个纪检监察室,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两个派出纪工委,两个派出纪工委分片协作负责四个乡镇,主办人是第一责任人,执纪审查人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实现执纪审查“零差错”、“零事故”,确保安全文明、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注重警示教育,发挥治本功能。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对一些顶风违纪案件进行曝光通报。同时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利用宣布处分决定的机会,用身边的人和事向全县党员开展警示教育,对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宣传学习,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康万庄 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