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对115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16-12-12 14:34:21   来源:保山市纪委

“感谢组织的回访和关心,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单位领导和同事也没有因为我受了处分而歧视我。以后我会更加严格遵守纪律,更努力工作来回报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近日,施甸县纪委工作人员在对该县第一中学2016年受过纪律处分的杨某进行回访时,杨某诚恳地说。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认真对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人员138人,除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数后应回访115人,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村级班子任职人员共92人,农村党员23人,应回访115人,回访115人,回访率100%,达到回访工作全覆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为深化纪律监督和对受处分人员的党政纪再教育工作,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检验执纪审查质量,出台《施甸县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计划》,对回访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做好回访教育的谈话记录,综合分析回访情况,填好《回访教育登记表》,促使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推行“两到场三回访两结合”工作法。即回访人员、受处分人员所在纪检组织或党组织到场。回访受处分人员、回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回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同事。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对法纪观念不强的受处分人员,重点帮助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与帮助解决困难相结合,对有实际困难的受处分人员,尽力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引导、权利上维护、生活上帮助。

规范回访教育模式。回访小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利用灵活方式,采取登门回访,与受处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耐心听取本人意见,了解被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在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并把党政纪教育、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既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又体现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育的综合效应。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的自卑、委屈、埋怨、自暴自弃等心理,回访组语重心长地与其交谈,做到坚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明确指出错误、剖析原因,使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真心悔悟。(李慧  李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