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谈话函询常态化。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注重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给予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逐步构筑起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之间的缓冲区。今年以来,谈话函询118件次,其中35人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并上交礼金共计4.41万元;下发各类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7份至涉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线索受理规范化。逐级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明确受理范围,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一律做到深入排查、及时办理、严格督办,做到不错位、不缺位;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件,经排查后作了结处理,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与其同时,推动反腐肃贪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共收到问题线索153件,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20余次,立案36件次。对业务范围外的9件举报件作了结处理。
惩治腐败严肃化。坚持动辄则咎、严守纪律底线,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11月,县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53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300件次,其中,谈话函询118件次,了结124件次,立案36件次,党纪轻处分15人,政纪处分3人,党纪重处分11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2人。(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