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官渡区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措施,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让选人用人的每个阶段都有章可循,用铁的制度和纪律保证选人用人规范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性。
初始提名阶段。制定出台了《中共官渡区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官渡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官渡区区管干部任免工作动议办法(试行)》,规范街道正职,空缺岗位领导干部的提名程序,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动议工作,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前移监督关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发生。
考察任用阶段。制定出台了《官渡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干部考察责任内容和要求,对考察组是否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考察对象是否弄虚作假,考察谈话人是否故意隐瞒、歪曲事实,考察监督工作中是否安排不当等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细化责任追究主体,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质量。
决定任用阶段。制定出台了《官渡区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拟提拔、交流的干部,坚持在征求区纪委、区检察院的意见后,通过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才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在决定任免环节,全区在全省县区中较早实行了区委常委票决制,率先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以全委或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坚持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且核查属实的,取消任用决定。
领导干部任职阶段。制定出台《官渡区科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实绩公示制度(试行)》、《官渡区科级领导干部和中层正职干部目标评价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官渡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
一年来,没有一起因干部选拔任用违反规定被查处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