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近日,瑞丽市纪委对4个乡(镇)12名公车参改人员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据了解,市纪委在2016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对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4个乡(镇)12名公车参改人员未严格执行《瑞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存在超范围使用公车情况。通过调查核实,4个乡(镇)超范围使用公车均因公事需要,无公车私用情况。对此,市纪委及时与市公车改革办沟通讨论,认为乡(镇)辖区管理范围跨度大,一些偏远村寨距离乡(镇)驻地较远,交通通行条件较差,乡(镇)工作事多繁杂,规定本乡(镇)辖区内不得使用公车,确实存在不合理性。
日前,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根据4个乡(镇)党委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交的《容错免责申请》和《瑞丽市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决定,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正式启动容错免责程序,给予4个乡(镇)12名公车参改人员免责处理;建议市公车改革办尽快组织调研,本着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公车使用范围;在新划定的使用范围未正式批准之前,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州、市公车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若再出现超范围使用,一经发现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各派出纪工委要加强联系单位日常公车使用监管力度,严防公车私用、超范围使用公车等情况的发生。(杨霓烁 杜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