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四个坚持”做好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16-12-08 17:42:45   来源:德宏州纪委

“我以为组织处理我以后就不管我了,正等着退休呢,没想到组织没有放弃我,仍然那么关心我,看来我还要干几年呢!”一位老干部在接受回访教育时发自内心地说到。近期,瑞丽市纪委对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以外的26名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为充分体现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关爱,瑞丽市纪委高度重视回访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市纪委坚持“谁办谁访、对症下药、以纪服人、有迹可循”的原则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教育”。

坚持“谁办谁访”。成立了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抓、各乡镇(农场)纪委积极协助配合的回访小组开展回访。受处分对象为市直单位的,由市纪委案审人员与其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乡镇(农场)纪委查办的问题,由作出决定的纪委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坚持“对症下药”。为了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回访小组成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根据不同违纪事实和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方法和内容,“对症下药”定制回访教育计划,明确回访教育对象、时间、内容和具体负责人。

坚持“以纪服人”。采取分级管理和属地回访相结合的原则,从检查处分情况的执行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思想和工作动态的评价情况、面对面交心谈心,听取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等多个方面做好回访工作,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服人。

坚持“有迹可循”。每次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表》,把教育回访工作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工作档案并将回访情况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处分的依据。

通过回访教育,一方面解决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困惑,使其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温暖,进一步增强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心和决心,以健康向上的心态、更高的热情投入新的工作、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开展回访时加大对党纪党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杨永森 谭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