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精准扶贫以来,罗平在全县建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体监督,县纪委监察局专责监督、挂钩帮扶部门定点监督、乡镇纪委直接监督、群众参与时时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机制,拉紧“立体监督”网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立足主体监督,强化政策落实。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加的7个脱贫攻坚督查组,突出对制度和政策落实监督,按照“一月一督查”的要求,建立督查台帐,明确督查责任,秉持“谁督查、谁负责、谁担责”的原则,重点督查脱贫攻坚部门成立及人员到位情况、帮扶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挂图作战和台账管理情况、精准识别和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筹措和划拨使用情况等。2016年8月1日至10日,7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及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签订军令状的29家县直部门、13个乡镇(街道)、24个贫困行政村进行了督查,共发现问题90条。
聚焦专责监督,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察局主动作为,强化督查督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违反“六大纪律”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制定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纪律督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成立了罗平县脱贫攻坚纪律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由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纪律督查组,聚焦思想认识、纪律作风和责任担当等问题,重点督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违规操作,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突显专责监督职能。通过督查,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违纪的4家单位12人进行了通报,其中8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在被处分的8人中科级干部就占到5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实行定点监督,强化部门责任。挂钩帮扶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帮扶对象实际,对挂钩帮扶范围内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物资分配、扶贫干部等进行定点监督。各挂钩帮扶部门实行“两卡一本一台帐”管理,在全面使用《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和《民情日记本》的同时,逐级建立《民情台账》。挂钩帮扶领导适时对《民情台账》分析研判,并就《民情台账》反映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干部履职及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重点关注、专项调研、定点监督、优先解决,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县扶贫办充分利用数据平台资源优势,定期开展数据联查,并将联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促使责任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用活直接监督,强化底层防线。乡镇纪委紧盯扶贫资金兑现使用,低保五保评定,建档立卡户评定和退出,危房改造名额分配及评定,安居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等关键环节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等重点人员进行直接监督,重点发现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注重群众监督,强化社会力量。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重点强化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年度脱贫计划、扶贫专项工程进展情况、国家补贴资金和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村民讨论决定的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公示,确保全县村务公开工作透明化、科学化、规范化,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释放出脱贫攻坚工作时时有监督,事事有监督的正能量。2016年11月14日至22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了3个督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街道)的29个村(居)委会,采取事前不通知、不需乡级人员陪同的方法,以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查阅资料、听取情况介绍等方式进行督查,共发现问题14条,当场向乡村两级反馈督查情况,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3条,有力促进了村务公开工作,强化了群众监督力量。
截止目前,全县共收到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7件,其中2件情况不属实,已作信访了结;1件经调查、函询,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剩余4件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