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建立容错机制 干事创业多了“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6-12-07 09:56: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着力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敢担当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敢闯敢干的政治生态环境。近日,腾冲建立《腾冲市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建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专项纪律检查机制,大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行执纪审查审理助辩制度。

“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准确把握。”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运行的三原则。为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敢于担当,宽容和允许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失误。办法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明确了6种免予追究责任的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保山市、腾冲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经过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并有书证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办法规定了申请、核实、暂缓、报备四个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六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洁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需要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免予扣分;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

“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免责。”办法强调,要严明容错免责机制纪律,在试行过程中,必须讲究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李开益 周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