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把回访作为受处分人员解除处分的前置条件,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把教育延伸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强化受处分人员的监督管理。
该县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做到在解除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时必回访、坚持受处分人员必回访、坚持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必回访、坚持回访情况必公示。通过回访谈话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转化思想、化解消极因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证纪律处分正确执行,维护受处分人员权利。
1月至10月,县纪委对7个单位9名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部分干部职工共计104名同志进行了回访谈话,及时为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8名同志解除了处分,恢复了权利。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1名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暂缓解除处分。
同时,严格回访反馈和公示制度,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暂缓解除处分,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帮助,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切实维护纪律惩戒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了违纪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