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要尽量细化到人,形成责任清单,同时要加大责任落实情况的公开公示力度,接受监督,倒逼履职尽责,种好‘责任田’,让‘为官不为’处藏身。”嵩明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开展“为官不为”专项纪律检查时表示。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针对“为官不为”的“软腐败”问题,采取公开晾晒责任的方式,进行整治,接受群众监督,让“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三种典型的“为官不为”没有立足之地。
责任清单“明责”。年初,县纪委与全县58家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中细化了责任情况,对应的每一项责任都有详细的“加扣”分细则和情况说明。同时,制定印发《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对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责任落实有理有据,让“为官有为”。
述廉述责“知责”。县纪委组织8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了参会人员现场提问和综合评议。评议情况在县委常委会进行通报后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反馈至8位述廉述责对象,评议结果计入本人廉政档案。对为现场述职述廉的其他党政“一把手”采取书面述职述廉,以及廉政约谈等方式进行,时时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合力监督“尽责”。聘请12名党风巡察员参与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每月向县纪委党风政风室报送一次结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着力推进照单履责、照单监督、照单追责,倒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实现责任清单透明化,履责监督公开化。
动态考责“督责”。按照《嵩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应细化的“责任清单”,对责任落实进行进行动态和定期检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记录在工作档案当中。同时,邀请分管单位、业务相近单位、群众、服务对象等群体参与考核,改变考核唯上级行政考核的单一手段,以加压负重倒逼干部实际作为。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严明纪律“问责”。加大问责的曝光力度,紧盯党政“一把手”,督促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凡是发现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庸懒散拖”等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为官不为”行为,尤其是“三类人”,将严格启动问责程序,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