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75名党政“一把手”述责述廉

发布时间:2016-11-30 08:33:42   来源:德宏州纪委

参会人员测评打分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是梁河县平山乡党委书记在2016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的述责述廉。

现场报告“廉绩”,当面“晒家底”,实时测评打分。近日,梁河县13名县委常委队员对全县75个部门单位(9个乡镇、48各县直单位和部门、18个中央省州驻梁河单位)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考核会上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责述廉。

75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照执行改进作风规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廉。参会人员从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改进作风、廉洁自律五方面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测评打分。

据悉,党风廉洁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测评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