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24 14:46:0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要通过严肃认真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近日,由龙陵县委书记等县级领导带队的6个检查考核组,深入到全县70个乡镇、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长带领第一考核组成员对象达镇开展2016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如是要求。

第一考核组在象达镇象达社区进行延伸检查

据了解,县委、县政府把这次检查考核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考核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初结束。考核采取听情况汇报、民主测评、社会评价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延伸检查、量化评分、评定档次、反馈意见九个步骤来实施。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四个板块。

据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与往年相比有一定的变化。一是更突出工作实绩,检查形式更多倾向听取汇报和日常落实。二是更突出检查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突出对加强领导、选人用人、专项整治、源头防腐、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等的检查;在“监督责任”方面,重点突出对纪律审查、责任追究、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考核。

据悉,各单位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在全县综合考评中占10 分。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对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不设纪委(纪检组)的单位分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设纪委(纪检组 )的单位分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