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出实招整治“小金库”已处理相关人员5名

发布时间:2016-11-24 08:42:50   来源:红河州纪委

弥勒市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执纪、督促整改立规等措施扎实整治“小金库”问题,清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隐患。

强化宣教明法纪。该市有针对性地分批组织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到法庭旁听涉及“小金库”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从中接受法规和警示教育;市纪委将市内查处的涉及“小金库”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案例教育材料提供给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学习,让大家知晓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违法本质和危害;利用市内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预算法》《会计法》等党纪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其明底线、守规矩,营造整治“小金库”问题的震慑氛围。

畅通渠道严监督。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将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方式和来信来访地址通过各种形式广为宣传,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性,构建获取“小金库”问题线索快速、便捷的立体交叉网络,第一时间受理有关“小金库”问题的信访举报事项。

自查自纠清“家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防治“小金库”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以明晰“家底”,及时发现和主动处置“小金库”问题,理顺单位财务管理关系,体现“自纠从宽”原则。

重点抽查除“顽疾”。由市纪委牵头协调,抽调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重点乡镇和单位开展分批监督检查。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瞒、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及本单位管理的资金,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法定账簿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清查范围,重点检查非税收入存放情况。对经查实存在“小金库”突出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小金库”问题三个,处理相关人员5人,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信号。

督促整改建机制。该市要求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全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周石林)